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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十一)制订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服务需求、服务机构发展状况等,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各项推进的政策措施,并纳入中小企业工作考核范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渐进式推进的原则,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提高服务体系组织化程度,推动有条件的市建立区域性或专业服务领域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形成政府与核心机构间、多层次核心机构间、核心机构与专业化机构间的协同联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体系的组织合力。加强对服务联盟的工作指导,逐步实现服务体系的自律式管理。
  (十二)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畅通信息传递通道,改善对基层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不断开发网上服务功能,建立服务资源数据库,实行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三公开”,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的对接。研究开发网上即时、简单服务与网下服务机构实时、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系统,提高服务配送能力,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服务范围。建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提高行政服务能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性服务机构向市场独立主体的转变。加大对各地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促进其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
  (十四)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库。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推荐、筛选和上报储备项目,使申报立项工作规范化、经常化。所有项目要立卡建档,专人管理,入库项目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书面通知上级库进行调整、更新有关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依据。对项目财政资金的扶持,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监督检查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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