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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5.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建设。要优化中小企业系统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利用其组织、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会员提供咨询、培训、交流、维权等服务,通过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通过自律教育,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充分发挥省级协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行业协会;继续开展中小企业“金桥行动”,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三晋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完善公证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提高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服务等市场监督鉴证服务能力,重点发展资产评估、法律、会计、审计质量认证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
  7.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大力发展和扶持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等服务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机构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技术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走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之路。
  8.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建设。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优势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服务。
  9.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要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产品质量、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和营销策划等方面的服务。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九)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转变工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及时了解重点服务领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运行情况,加强服务体系各环节的工作协调。注意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工作;要增强创新意识,倡导创新服务,注意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十)提高政策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促进非营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省、市、县都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科目。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要在现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视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使其真正发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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