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五)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要求,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作为服务的重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市场专业化服务为补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和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着力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促进协会(商会)发展,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服务联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成长性。
  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以现有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重点,优化组合,整合职能,建立核心服务机构。核心服务机构在服务体系中起骨干和引领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政府委托,会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针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建立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的服务系统。核心服务机构应熟悉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能力。
  促进协会(商会)发展。积极推动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社团组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协会(商会)是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托力量,加快推进协会(商会)改革,促进其形成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我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商会)服务、协调和自律的作用,鼓励其加强行业信息、融资、技术、人才培养、解决贸易争端等服务;提高对行业市场、价格、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约束力度,防止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解决入会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
  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体系功能健全的保证。通过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带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形成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法律、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计等鉴证类、工业设计、会展、咨询、金融、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产品的性能价格比,扩大服务范围,并积极参与为初创小企业等市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六)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运营机制与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机制与制度,保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开放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享有公平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规范机构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服务绩效公示等多种方式,形成优胜劣汰的制度,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