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苏教财〔2007〕49号)要求,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负责经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发放、回收等业务工作。省财政厅对成立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开办费补助。开行江苏省分行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运行经费给予补贴。
(二)贷款总额。各地各高校的年度贷款总额度,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商开行江苏省分行,于每年3月按上年度高考录取人数和在校生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当向苏北、苏中及黄茅老区和其他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向紧缺、艰苦专业倾斜。
(三)资格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分别负责新生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是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主要依据,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把关,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规定条件。资助对象疏漏或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审核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金结算。开行江苏省分行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借款学生信息、提款与还款数据,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省分行或其代理机构设立资金结算账户。贷款发放统一采取开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向学生所在高校转账方式。还本付息时,开行江苏省分行或其代理机构凭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表单从学生借款账户中扣收。
(五)贷款回收。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业务管理平台测算应回收的贷款本息资金明细,催收到期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借款学生及其家庭的贷后联系制度。
(六)风险管理。教育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和追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的有效机制。建立由开行江苏省分行专户管理的风险补偿资金。对管理绩效较高、违约率较低、实际损失低于风险补偿金的市、县(市、区),低于部分奖励给该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实际损失高于风险补偿金,超出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和开行江苏省分行各承担一半。
四、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江苏籍学生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由省财政承担。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贷款发放额的15%一次性建立。江苏籍学生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由中央财政和我省共同承担,我省承担部分由高校按贷款发放额的1%承担,其余由省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