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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统筹规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市、县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由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当地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各项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抓紧制订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加强资金管理
  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将足额安排应由省级分担的资金,并继续完善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级人民政府要按本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分担的资金。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市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足额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省财政厅将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要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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