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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围绕目标,稳步扎实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为抢抓农业保险时机,10月2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个阶段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坚持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接受和参与农业保险。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2、组织实施阶段。切实加强对全面推开农业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业保险保费由人保公司收取,所收保费存入政策性保险资金专户。
  3、总结完善阶段。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先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情,及时掌握了解试点乡镇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县(区)、镇(乡)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并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保险是一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记其功”的原则,成立由市有关领导、农牧、林业、财政、水利、扶贫、气象、人保公司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的中卫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资金实施监管;定期召开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排查问题,研究对策。农业保险试点镇(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镇乡班子成员要分工联系到村,包干负责所在村的农业保险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起草制订,并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气象、水利、民政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做好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防灾减灾、灾情评估工作;人保公司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承保、理赔、保险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涉保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理赔小组,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投保保险、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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