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受灾后,由投保人向所在行政村报案,逐级报到镇(乡)政府,查勘定损后,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支付赔款,赔款在定损后7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执行。
(十一)风险管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倍以内(含1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1倍-2倍以内(含2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以内(含2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3倍-5倍以内(含5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提高救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农村保障体制,维护农民利益的内在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在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与防灾防损的关系,加强保险的售后服务,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信息预警系统,注重防赔结合,强化风险预防措施,指导好农业生产,让农民群众在保险中得到更大的实惠,并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短期行为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农业保险新体系,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