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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保险金额
  1、种植业:设施农业每亩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包括钢材)。其中:日光温室平均800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平均2100元/亩。保险金额按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6000元、8000元、10000元确定;大中移动拱棚每亩分别按1700元、2100元、2500元确定。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则。小麦300元/亩,玉米300元/亩,压砂西瓜400元/亩,苹果7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000元/头,成年奶牛6000元/头,后备奶牛3000元/头。
  (七)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设施农业:费率4%,平均保费:日光温棚32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84元/亩。保费可按照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240元、320元、400元确定;大中型移动温棚分别按68元、84元、100元确定。
  2、压砂西瓜:费率6%,保费24元/亩。
  3、苹果:费率6%,保费42元/亩。
  4、能繁母猪:费率6%,保费60元/头。
  5、奶牛:费率6%,保费:成年奶牛30元/头,后备奶牛180元/头。
  (八)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对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当期保费补助。
  1、种植业: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30%。
  2、养殖业:
  (1)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筹4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20%。
  (九)保险机构
  按照全区统一运作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按照有关章程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等有关规定,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十)保费管理及收缴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自治区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与人保公司统一结算;市、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投保验收结果直接支付到人保公司指定开户银行。投保人自行缴纳的保费,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收取,农牧、林业等部门及乡村组织积极协助人保公司分支机构收取保费。赔款由人保公司负责向投保人兑付。
  人保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作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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