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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的通知

  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局长李军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三)创模流程节点之三:5项社会经济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经济持续增长率,2009年市区人均gdp>1.5万元。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主任张戈负责。
  (2)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马桂岚负责。
  (3)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2.59标准煤/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制定节能降耗规划和年度计划。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主任李永刚负责。
  (4)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56.82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主任李永刚负责。
  (5)2008年8月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每年3月份前完成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任务、指标分解。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0.119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四)创模流程节点之四:5项环境质量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2011年底前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五)创模流程节点之五:10项环境建设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每年增加3%。
  该项工作由市农牧林业局局长刘仲虎负责。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每年增加3%。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局长祖惠才负责。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08年12月底前将铁路地区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底前建成中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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