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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我市工业项目建设,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一、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七个阶段,其中,第四、五阶段“并联”进行。

  第一阶段: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

  审批事项:《项目备案确认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市发改委或市经委备案。

  第二阶段: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预审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并联”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市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建委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并在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下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市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建委,市建委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并在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四阶段:工程设计阶段(14-22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广电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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