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编制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水平。
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防范能力;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经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划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积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问卷调查、考核打分、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形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
11月2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强化部门属地管理力度,统一协调各监管部门(包括工商、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