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食品索证索票电子监管系统,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和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测力度。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五是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的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是重点强化对中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的专项整治,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卫生许可证使用期限、许可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年检情况,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二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定期公布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分为A、B、C、D级)信息,对B、C级食品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三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高预警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规定》,对熟食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品、粮食、饮用水、植物油、糕点、包装材料、餐具等22个品种进行采样检测,要针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及火锅底料加强重点监督监测。四是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加强对早夜市食品摊贩及小餐点的监控,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五是认真做好大型活动和“十一”旅游黄金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或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