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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26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2008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稳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得到清除,危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中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经营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市场经济秩序稳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
  以农牧区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内容;以小作坊、小杂食店、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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