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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占道亭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6日)修改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占道亭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8]26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综合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亭房行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占道亭房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本通知所称占道亭房,是指占用中心城区城市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及巷道设置的用于经营性活动的临时设施、各类执法岗亭及环保公厕等。
  (一)工作原则。
  城市道路占道亭房的设置应坚持统一规划、符合城市市容市貌、规范设置的原则。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占道亭房在设计和建造时要体现首府的民族特色,并加强日常管理,保持亭房卫生,整洁干净,使亭房成为城市的靓丽风景。
  (二)工作目标。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五城同创”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优化人居环境、还路于民的原则,按照“乌鲁木齐市58条主次干道占道亭房规划”的内容,对现有的亭房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治理,切实提高我市占道亭房监管水平,促进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区占道亭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城区占道亭房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张 强 市爱卫办主任、市创建办副主任
  成 员:
  关忠民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海万军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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