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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十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阜新市矿山资源逐渐枯竭,有的工业企业停产,大量存量土地闲置,盘活存量土地是今后我市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这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收益,也可以较好解决供需矛盾。为此,要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储为主、合理供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平房区改造力度,走出一条盘活挖潜的新路子。

  根据城市长远发展需要,城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都要本着“退二进三”的原则逐步退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搬迁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阜新工业新城区等工业规划区内,置换出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用地。优先改造商业价值较高和城市建设急需的地段。

  (十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继续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使用;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对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按实际支付土地取得费用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十五)强化对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地的管理。将棚户区腾空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本着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发展需要,待时机成熟逐步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于土地出让收益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贷款。

  沉陷区治理腾空土地的整治与开发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明确使用方向,确定综合地价,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十六)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标准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大力发展城市立体交通。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地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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