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热线,随时受理企业投诉服务,对企业投诉3天内必须有回音,一般事项一周内办结。

第三章 投资者待遇

  第十条 放宽九江市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的入户条件:
  (一)来九江投资的外商、管理人员和技术性骨干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九江市区(城区)或城镇落户,经所在单位申请,可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区)或城镇落户。
  (二)连续两年以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城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申请,准予迁入。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市区(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允许其将户口落在市区(城区)。
  (四)在市区(城区)连续营业六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市区(城区)落户。
  第十一条 凡在九江实际投入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企业高管人员(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市商务局和市公安局免费办理绿卡,并年检。持绿卡者子女在九江就学,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选择中小学校,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持卡人轻微交通违规行为,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现场只纠章,不扣证、不扣分、不罚款。
  第十二条 持绿卡人员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其当年年薪(工资)纳税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其购房。
  第十三条 凡在九江实际投资1亿美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在海内外有重要影响并对九江经济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做出贡献的客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除享受绿卡待遇外,在市内各医院就医,可优先就诊;到庐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免收进山门票。
  第十四条 凡在城区或工业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就学可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享受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规定之外的任何收费。改善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用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建外来工住宅房;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可申请在安置地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