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张宁等奥运会冠亚军及相关单位的决定
(锦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企事业单位:
在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金牌2枚、银牌2枚的佳绩。其中张宁成功卫冕羽毛球女子单打冠军、张杨杨获女子赛艇四人双桨金牌,李红侠、赵玉雕获女子曲棍球银牌,金牌总数位居全省前列,实现了我市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重大历史性突破,书写了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新篇章。鉴于张宁等4位运动员为锦州做出的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授予张宁同志“锦州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并奖励获奥运会冠军的张宁、张杨杨各30万元;奖励获奥运会亚军的李红侠、赵玉雕各10万元。同时依据省委、省政府奖励相关单位的做法,奖励市体育局10万元;奖励市体育运动学校、凌海市体育局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