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本单位牵头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以工作小结的形式报送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标准6分,不达标准2分)
3、按时(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年终工作总结的。(达到标准9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四)专项治理成果情况(30分)
1、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工作漏洞,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的。(达到标准10分,未达标准5分)
2、包括在省级及其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刊登,省级及其以上领导批示肯定, 工作创新形成工作经验。(达到标准20分,未达标准1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考核结果以一定加权数记入该单位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总分。
附5:
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热线建设考核体系,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合肥市政风行风热线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效率考核(40分)
(一)及时回复情况(30分) 未按时限回复的,每件扣4分,超过规定时限2倍以上的每件扣8分,扣满为止。
(二)申请延期情况(10分) 对未涉及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信件,不能如期回复,办理延期申请得到市纠风办批准的每件扣2分,扣满为止。
二、工作质量考核(60分)
(一)群众对回复的投诉(20分) 对内容明晰、联系方便的群众投诉,确因答复不妥引起群众对回复情况进行投诉的,计算机统计每件扣4分,扣满为止。
(二)实质性办结情况(20分) 是否实质性办结要根据最终办理情况判定,情况复杂的可由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测员判定,一件不是实质性办结的扣4分,扣满为止。
(三)网民留言情况(20分) 对于答复后的信件,投诉人对于答复内容还存在异议,并在网民留言中提出合乎情理的问题,未及时给予解答的,每件扣2分,引起再次投诉的,每件扣4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合肥市“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来信办理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政风行风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