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
附4:
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政府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08〕33号)和《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即市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中,市监察局取其他11个纠风牵头部门的平均得分。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方面(20分)
1、“一把手”重视纠风工作,亲自抓,有会议、有检查、有记录。(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2分)
2、牵头制定并按时(2008年9月2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文件为准)。(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牵头建立纠风工作联席会议或建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5、纠风工作任务有具体部门和专兼职干部负责。(达到标准3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二)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20分)
(1)建立健全了纠风信件管理制度,坚持对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摘录、提出拟办意见,做到办结、归档,材料齐全。(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2分)
(2)市纠风办转办的信访件按时限和要求办结,并有办结报告。(达到标准或没有接到市纠风办转办信访件的得6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3)市纠风办未接到举报被考核部门、单位信访件的得3分,有接到的得1分。
(4)市纠风办直查件涉及的部门能积极配合,该处理的问题严肃处理。(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凡本年度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市纠风办通报批评的,从此大项中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方面(30分)
1、纠风工作档案健全。(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2分)
2、报送信息简报及时、真实,有作法和效果,符合报送信息的规范要求,全年报送信息要在10条以上(达到标准的得6分,不达标准的得4分);被市纠风工作简报采纳1条加1分,依次类推,采纳3条及以上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