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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3)信息报送采用:每月向“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含图片、视频等)超过20条的奖励加0.5分;被采用量超过10条但不满15条的,加1分;采用超过15条的,加2分。

  以上奖励加分后总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算。

  二、问卷调查(10分)

  按季度或年度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及公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三、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扣分。

  四、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络监督员对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扣分。

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的评议工作,特拟定评议细则。

  一、网上评议(80分)

  1、市属公共服务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未纳入政务公开目录的,扣10分(每项2.5分);

  2、未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扣10分(每项2分);

  3、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或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投诉”、“咨询”受理情况的,扣10分(每项5分);

  4、未设置网上查询栏目和未实现网上查询服务功能的,扣20分(每项10分);

  5、未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行业或本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重要信息的,扣10分;

  6、未在网站上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事项的,扣10分(每项2.5分);

  7、未公布信息公开制度的,扣10分。

  二、问卷调查(10分)

  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或在其它媒体上对各单位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民服务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三、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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