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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但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少一项扣1.6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1分。

  (4)单位网站未公布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每一项扣1分。

  (5)单位网站公布本单位按规定需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未公布相关信息的扣2分。

  2、工作效率方面(38分)

  (1)未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扣1分;未显示“信息、状态、结果”的,每一项扣3分。

  (2)未在单位网站设置“站内查询”(设置内部专业的搜索引擎,能通过主题词、作者、时间等关键词方便快速的查询)、“导航链接”(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电话及管理员信箱)、“网站访问量”的,每一项扣1分。

  (3)未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的,扣1分;未公布“领导信箱”受理状态和办结情况的,扣4分。

  (4)单位网站一级栏目的本单位工作动态等有效性信息连续3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3分;连续5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8分,扣满15分为止。

  (5)未利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进行公文办理的,扣2分。

  (6)未建成本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或业务数据库的,扣1分;未有效应用的,扣1分。

  3、在线咨询方面(20分)

  (1)单位网站未设立 “互动中心”栏目并未公布提问者、提问时间、解答者、解答时间、问题总数、已答复问题条数、尚未答复条数的,少一项扣1分。

  (2)单位网站未公布受理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少一种方式扣1分;未公布全部投诉建议的受理时间、网上答复、处理结果,并且未实现随时查询回复业务处理状态的,少一项扣1分。

  (3)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及时公开受理情况的,扣4分。

  (4)未统一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设置公众满意度调查栏目的,扣1分;未及时显示或公布调查结果的,扣2分。

  4、奖励加分(8.5分)

  (1)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设置内部业务门户并正常维护的,加1分。

  (2)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开展“领导访谈”等活动的,加2分;公布访谈次数和预告的,加1分;发布访谈内容和交互情况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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