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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3、收到不满意评议卡,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4、态度恶劣,对办事群众的咨询和缺件敷衍了事,没有签发缺件书面告知书,每次扣2分。

  三、服务效能(25分)(累积扣分以25分为限)

  1、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办件发生差错的,每件扣5分。

  2、窗口办件“体外循环”的,每件扣5分。

  3、在执行三级联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办事制度时,牵头部门不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责任部门不接受牵头部门协调,每次扣5分。

  4、不接受“中心”协调,未为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及“中心”代理代办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一次性告知本窗口业务能力或未能一次告知导致办事者重复申办,每次扣5分。

  6、未经批准在窗口擅自收取经营性收费,扣5分。

  四、窗口形象(20分)(累积扣分以20分为限)

  1、窗口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整体脱岗每次减2分;大厅吸烟、中午饮酒、玩电脑、手机游戏及炒股,每次扣2分。

  2、窗口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示范文本、监督评议卡等不齐全,每次扣5分。

  3、窗口在文明创建及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5分。

  4、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亮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附2:
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特制定此细则。

  一、网上评议(80分)

  1、政务公开方面(22分)

  (1)未建成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单位网站的,扣2分。

  (2)单位网站应发布《政务公开目录》或者链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有内容公开全面,少公开一项扣1分,满分5分,扣完为止。

  (3)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少一项扣1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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