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纠办[2008]8号))
各参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和《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合肥市纠风办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和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
2、《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
3、《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5、《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
6、《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1:
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评细则
一、服务功能(25分)(累积扣分以25分为限)
1、未按规定将所有项目进“中心”受理,扣5分。
2、未按要求派驻首席代表制,审批授权不到位,扣5分。
3、未实行“柜员制”、一次性告知制和二次终结制,扣5分。
4、从事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许可或审批资格,扣5分。
5、未经同意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扣2分。
6、窗口单位领导每周到窗口工作累积时间少于1个工作日,扣5分。
二、服务态度(15分)(累积扣分以15分为限)
1、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每人次扣5分。
2、在窗口前台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每人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