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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四、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各级政府要组织质监、经贸、畜牧兽医、工商等部门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对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要摸清全省奶牛养殖业和奶站的底数,全力做好奶源检测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奶制品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五、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

  六、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级政府要组织企业扩大质量合格奶制品生产,确保企业按生产能力进行生产,增加货源投放市场。各地要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物价部门要做好奶制品市场的物价监测工作,保证各类奶制品市场价格稳定。

  七、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加大对奶农和奶制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奶农和奶制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奶制品质量检验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布,医疗救治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发布,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要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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