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管理,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高效配置
(一)科学编制农村村镇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城乡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编制和修订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镇(乡)和村庄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实施弱小村合并、“空心村”治理、特色村培植、中心村建设,逐步构筑农村功能区划清晰、农业生产高效、设施配套完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新农村格局,为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供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
(二)加大村庄改造整合力度。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拓展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置换政策,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村庄改造整合,通过实施“撤村并居”,逐步引导城镇郊区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社区集中,建设多层公寓;通过实施“迁村并点”、“村庄合并”,对人口少、布局零散、土地利用率不高以及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村庄进行整合,集中建设中心村或农村社区;通过实施“填空补实”,对不在撤并范围内的村庄进行整理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填实“空心村”。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激励机制,对村民自愿腾退空闲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五、强化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一)强化规划计划引导控制作用。加快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步伐,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加大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力度,对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