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三、挖潜盘活,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能

  (一)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供地的,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相应指标。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重点改造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功能结构不合理城区,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业服务、体育、文教卫生等设施用地,发挥各类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不断完善旧城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旧城区的改造。对旧城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居民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除上缴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外,其他费用实行减半征收。“城中村”改造要妥善安置居民生产生活,对安置居民生产生活剩余的土地,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建设项目建筑层数,城市规划区内应集中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现有工业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酌情减免,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出让、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试点。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

  (四)积极引导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搞好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苇地等未利用地、废弃盐田和海域。积极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工矿地,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在批准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必须依法向用地单位和矿山企业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复垦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