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含商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行业协会的民间性、自律性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起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把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争取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步骤。行业协会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9月-12月)为改革准备阶段,各地建立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摸清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提出分类改革的意见。第二阶段(2009年1月-12月)为行业协会自行改革阶段,基本解决政会脱钩、协会与政府财产分离、公务员兼职等问题。第三阶段(2010年1月-12月)为整改验收阶段,有关部门按本意见要求对行业协会进行重新登记。
二、健全行业协会职能
(一)明确和拓展行业协会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协会职能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条件后,行业协会可行使以下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
2.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