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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呼政发[2008]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首府城市建设“十年巨变”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决定如下:
  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薄连根,副市长吕慧生,副市长包钢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市容局、监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旗县区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发改委、信访办、工商局、水务局、房产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安监局、土地收储中心、供电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查处违法占地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各旗县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定期召开查处违法占地办公室和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办公室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两个办公室要建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信息平台,向各旗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负有管理和查处责任的地区和部门,要配合领导小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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