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必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且盈利能力较强。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企业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
四、科学设计和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其中,要重点设计和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科学设计薪酬福利结构。企业应根据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统筹考虑建立企业年金与调整薪酬福利结构的关系,不断完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
(二)合理确定年金缴费水平。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应相匹配。企业盈利状况较好、完成当年实现利润预算指标,可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年没有完成实现利润预算指标或企业亏损,以及人工成本指标较高时,应动态调整企业缴费水平或暂停缴费。
(三)强化年金激励与约束功能。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应根据职工对企业经营业绩贡献的大小,结合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也可自企业年金计划启动后起计)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在3-5年内逐步归属职工个人。
企业经营者可与职工一起参加企业年金,但企业为主要经营者缴纳的年金费用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年金费用的3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企业经营者不参加企业年金。
(四)规范企业年金资金列支渠道。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根据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文件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抵扣,但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1/4,以后年度比例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
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上年度企业支付给参加年金职工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