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内容,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标及标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了适合我市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适合市、县(市、区)、村3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生产发展指标
1.耕地面积变动率
2.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3.农机化耕种收综合水平
4.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5.人均农业增加值
6.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
7.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
(二)生活宽裕指标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3.农村居民居住质量指数
4.农村生活用汽车拥有率
5.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7.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
8.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
(三)乡风文明指标
1.农村高中入学率
2.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完成率
3.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
4.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5.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
6.村综合文化场所标准化建设覆盖率
7.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
(四)村容整洁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3.户外道路硬化率
4.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
5.村级标准化达标卫生室覆盖率
(五)管理民主指标
1.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
2.村民自治比重
三、《指标体系》的实施与监测
《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每年考核1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具体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统计和公布。《指标体系》具体指标的收集、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各有关局委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指标的提供和审核。《指标体系》是动态发展的,将随着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适时调整,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