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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郑政办〔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监测指标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设置《指标体系》遵循的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举措,为客观评价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制定可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综合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监测评价的基本内涵出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经济学上作广义的理解,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根据现实需要进行科学设置。

  (二)统一性原则。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标及标准》,并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进行设置,保证指标协调一致。

  (三)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既要能纵向测算一个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进程,又要能进行横向比较不同地区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差异,使各地在对比中找差距,对比中出对策、对比中求发展。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更好地实现市、县(市、区)、村之间的横向比较。

  (四)可操作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目的,就是把复杂的事物变为可以度量、计算、比较的数字,为制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提供定量化的依据。在建立新农村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为避免指标体系过于繁杂、不宜操作,评价指标尽量选取客观性、可量化性强的指标。因此,对市级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设置29个指标;县(市、区)级设置28个指标;村级设置14个指标。

  二、《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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