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划衔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和项目规划。总体规划是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是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具体细化。各地在编制实施规划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步骤,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把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
(二)编制实施规划。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在省直相关部门指导下,抓紧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项目规划。未进入国家规划的12个县(市、区),要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规划,并报省灾后重建规划组审议,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余88个一般受灾的县(市、区),应编制项目规划,项目规划由市(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规划实施背景、重建目标、重建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等。实施规划中的重建任务要具体明确,项目要分级分类,政策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资金需求和筹资渠道,对各类筹资来源进行测算,做好资金平衡。
(三)推进项目启动。项目是恢复重建的落脚点,是各级规划实施的基础。要在先期启动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把项目具体布局落实到灾后重建的地域空间。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恢复重建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建设计划,防止盲目建设。先期启动的交通、供水等恢复重建项目,要尽快明确实施主体,搞好资金平衡,组建项目业主,规划审定后立即实施。
四、创新工作机制
灾后恢复重建要注重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效能创造条件,包括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落实科学重建的支持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等。要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充分运用政策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意图。要尽快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上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一批既符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国家和省政策精神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意见,形成合力。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重建机制。要创新力量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口支援和灾区群众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要创新项目建设机制,对于产业建设项目,要更多地通过市场手段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