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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8]29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精神,为实现汶川地震灾区“三年基本恢复、五年发展振兴、十年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科学重建美好新家园,必须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在重建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规划实施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全国各地区的无私援助,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众志成城、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撑,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要进一步坚定灾后恢复重建的信心和决心,围绕总体目标,抓住恢复重建的机遇,为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责任主体

  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相关市(州)、县(市、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牵头。要细化工作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抓紧编制实施规划,做好向上争取支持、对下帮助服务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指导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工作,主动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中央更大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意愿,发挥广大灾区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互帮互助、苦干实干,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和辛勤劳动重建美好新家园。

  三、加强实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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