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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第三批价格鉴证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第三批价格鉴证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价证[2008]296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2008年第三批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7年及以前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到期,需要继续注册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一式两份);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照《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填写申请材料;
  2、各市物价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后,报省物价局初审;

  3、省物价局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有关要求
  1、这次价格鉴证师注册是《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颁布实施后首次注册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2、申请人应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

  3、各市须于2008年9月15日之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其中“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需要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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