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苏价办〔2008〕295号)
本局各部门:
根据《
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1999年制定的《江苏省物价局局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江苏省物价局局领导接待日制度
(2008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
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
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提高价格系统执法行政水平。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接待时间与地点
每月1、16日为局领导接待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接待社会群众来访;下午15:00-17:00,接待本局干部职工。
接待地点:省物价局信访接待室。
(二)参加接待人员
局领导接待日由局领导轮流接待。每个接待日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三)接待日受理内容
接受人民群众对价格政策的咨询;听取如何提高我省价格管理水平、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反映价格系统队伍建设及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工作事项。
(四)接待程序
1、局办公室提前2天安排局领导接待日工作,报告轮值接待的局领导并通知有关处室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上网公告局领导名单、接待时间、参加接待人员等内容。
2、局领导接待日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解决的处理意见,限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