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保障,确保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巴州区政府和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巴中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次治理活动。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及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监督、考核工作。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业主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管理城市的作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文明卫生习惯的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城市管理进校园、入社区、上街头等各种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着力营造爱我巴城、美化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的自觉性。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设置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题栏目,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对正反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治理活动的动态情况,及时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根据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机制,理顺相关体制。从劳动公益岗位等渠道解决增配城市管理力量。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经费的投入。加强执法保障,公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坚决打击,确保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周抽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城乡容貌标准》和《巴中城区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项落实。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尽职履责的要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