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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五)认真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各临街单位、门店、住户实行市容环境 “门前三包”责任制,与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门前三包”:1、包环境卫生。定点定时投放垃圾,无乱堆乱扔,不乱排污水,不污染城市路面,建筑立面无乱贴乱画乱挂。2、包绿化美化。管护好门前的花草树木及市政设施,不得损坏、占用绿地,不得砍伐、攀折花草树木,不得损坏护栏等市政设施,不得在树木和设施上拴绳乱晾乱挂;橱窗、牌匾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良好,并按要求实施亮化工程,开启亮化设施。3、包公共秩序。门前无有碍市容及影响交通的违章占道。)

  实施单位:各临街单位、门店、住户业主,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及各社区,市场、摊区的“门前三包”由开办部门负责。

  (六)整治治安、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街面犯罪活动,全面治理居民小区及单位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从严查处破坏市政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网吧、音像、图书、娱乐等文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文体局。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城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组织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卫生整治和义务劳动;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卫生局。

  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巴城环境治理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5日)。召开巴城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各级各部门梳理问题,细化目标,研究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做到家喻户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根据责任分工,集中人力、物力,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集中治理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由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逐项、逐单位、逐地段、逐街道进行综合执法,集中治理,使巴城容貌有较大的改观。

  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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