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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规范交通营运秩序,严厉查处无证营运、超线营运、超限超载、拉客宰客等非法营运行为。大力增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能力,解决市民出行难。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

  加大对行人乱穿马路、绿化带、翻越护栏等违章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

  6、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网、座椅、护栏、路沿石、电话亭、路牌、公交站台(牌)等市政公益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加强对小街小巷的整治。规范道路开挖行为,严格审批开挖时间,严格监督恢复质量。严禁私搭乱接城市管网。严厉查处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7、加快巴城“四山”和巴河景观的规划和建设,着力打造山景、河景。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8、加大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民政局。

  (三)抓绿化。增加绿化总量,打造绿化景观。

  1、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重点加强入城大道、主干道的绿化建设和改造,加强绿化管护,及时修剪补植,打造特色,提升档次。严肃查处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2、开展全民植树活动。对城区新建公共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购植、单位出资认管。鼓励社会各界冠名捐植。抓好巴城“四山”(南龛山、西龛山、王望山、塔子山)生态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

  3、抓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对新建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严格按审批的规划实施,严禁擅自占用绿地。鼓励临街单位打造庭院绿化景观。实施单位:城区各单位;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四)抓亮化。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

  1、加强城区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对城区照明死角和照度不足区域的路灯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加强路灯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和智能化控制。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2、打造亮化景观和加强光彩工程管理。对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的亮化景观工程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突出特色,增添亮点。加强光彩工程的维修维护,确保正常开启,对重点部位、重点楼体的光彩工程实施统一规划、业主安装或改造、统一管理。实施单位:城区各单位;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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