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河道护坡倾倒垃圾、弃物,对河道护坡的垃圾、弃物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二)抓美化。做到摊不出店,行商归市,车不乱停,人不乱行,设施完好,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1、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按照因地制宜、风格协调、整齐美观的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灯箱进行统一规划,全面改造。新设的户外广告、灯箱、店招店牌必须按要求设计,经审批后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改造方案的编制;巴州区政府负责江南城区;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江北城区各经营业主实施。
清除乱挂广告横幅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等悬挂物。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负责江南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江北大道、滨河北路、王望路;市商贸园管委会负责江北其余城区及城郊结合部。
2、加强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容貌管理。全面清洁、刷新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加强对入城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容貌治理。对所有围墙进行美化处理。实施单位:城区各临街建(构)筑物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
清除商业门面、工地围墙、广告灯箱、花坛、电线杆、路牌、路灯杆、电话亭、报刊亭等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无破损、污物。规范城区空中及设施附着的各类管线。责任单位:电力、邮政、广电、电信移动通讯企业等相关设施业主单位。
3、整治乱搭乱建。大力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房屋、棚亭和占用通道、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对影响规划实施、有碍市容和影响安全的房屋、棚亭等建(构)筑物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及业主单位负责城郊结合部村(居)民及城区内楼顶乱搭乱建的制止和拆除;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区其余乱搭乱建的制止和拆除。
4、规范市场秩序。整顿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步行商业街等市场秩序,整治市场环境。合理规划临时摊区,加强摊区管理,取缔无证经营,严禁摆设骑门摊、摊外摊。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工商局。
城区内禁止沿街叫卖、叫买。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5、整顿和规范交通秩序。完善城区交通标识系统。分类规划设置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及临时停靠点。加强对货运车辆、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板车等规范管理,禁止在规定时段和道路行驶。禁止各类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加大对违法行车、乱停乱放、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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