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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轻工、纺织企业优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轻工、纺织企业优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政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主动应对宏观环境新变化,进一步发挥轻工、纺织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增加就业、吸引投资和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市区轻工、纺织企业优化发展,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立足市区轻工、纺织企业实际,加强产业发展引导,调整产品结构,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内外销并举,优化金融服务,支持轻工、纺织企业挖掘潜力、破解难题、紧中求进,努力实现由“轻纺大市”向“轻纺强市”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鼓励轻工、纺织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二)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扶持市区骨干轻工、纺织企业,尤其是产销利税大户。鼓励轻工、纺织企业扩规模,上台阶,促进轻工、纺织企业从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贴牌加工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自主品牌转型。

  (三)立足当前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市场订单充足的轻工、纺织企业,但由于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贷款利率提高、人民币升值、退税率下调等原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政策倾斜,并在2008年度内优先安排各类扶持资金,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效果。

  三、资金渠道

  用于促进市区轻工、纺织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资金,从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中解决:

  (一)市提速增效资金;

  (二)市技改贴息资金;

  (三)市大企业(集团)发展专项资金;

  (四)市担保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轻工、纺织企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境保护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等轻工、纺织企业,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提升技术水平、适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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