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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
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用科学、生态、节约的理念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充分发城市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提升绿地品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的含义和性质

  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主要是指政府投资的包括“退草植树”、“垂直绿化”、“文化建绿”、“老绿地改造”等绿化改造工程项目,与一般基建项目不同,其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不变,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基本不涉及环保、消防、人防、交通等领域,无需另行办理征地、规划定点等手续。对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程序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明确、简化建设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的建设程序

  (一)项目报批

  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划等,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建设项目书面计划,根据投资主体,报市或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渠道。

  (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批准文件、专业要求等事项组织编制绿化改造项目方案上报市园林局。

  市园林局组织财政、规划、建设、交警等相关部门和绿化专家对绿化改造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建设单位根据论证会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建设单位根据修改后的方案进行扩初设计,并编制工程概算,由市园林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开招投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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