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浙交〔2008〕23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2008年上半年,厅质监局对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段、黄衢南高速公路等12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与造价执法大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规范,总体质量受控,部分项目在创精品工程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比较明显,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项目与项目之间、标段与标段之间质量水平不均衡、管理不力、对质量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强化参建单位责任,强化整改,强化督查,确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过硬”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现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设单位(业主)应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履行相关职责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我厅将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推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九月份开展宣贯工作,十月份在新开工项目中推行,明年在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确认、审核、公示和报备。建设单位(业主)应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做好相关的审核工作。
(二)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督查
建设单位(业主)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并向主管质监部门提交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要加强质保体系建设,对于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管理不力的个别施工合同段,应确定专人负责或派驻工作组,帮助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尽早走上正轨;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分包、劳务队伍的核查、审批工作。
(三)重视政策处理,确保资金到位,处理好质量与工期的关系
建设单位(业主)要高度重视政策处理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加快处理征迁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建设资金到位,不拖欠工程款;要处理好质量与工期的关系,严禁盲目赶工,对由于征迁等因素导致有效施工期缩短的项目,应采取变更设计或调整工期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