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交通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8〕229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推进交通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跟踪、掌握交通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部署,决定开展全省交通科技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教司制定的《交通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08〕56号)进行,统计制度、统计软件、软件操作说明、培训教材等材料在交通科技统计网下载,网址:http://kjtj.catsic.com。
二、统计范围
(一)交统科1~3表为交通科技机构统计表,统计范围为交通行业内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研究机构、专制研究机构、直属及联系紧密高校、重点交通企业。
(二)交统科4~7表为在研项目统计表,统计范围包括省交通厅、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立项的项目,且只要在统计期内正在开展的项目,包括当年立项的项目和以前立项未结题的都需纳入统计。
(三)交统科8表为科技项目成果与效益统计表,无论项目是否在研,只要在报告期内产生了成果与效益均需纳入统计。
(四)交统科9~10表统计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以上且在结题后有后续发展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第二年进行统计。
三、统计周期
本制度中所有指标的报告期为年报,即以一年为周期进行统计。根据部科教司的统一安排,需对2006、2007、2008三个年度的交通科技发展状况进行统计。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及软件操作说明的规定填写统计报表。
(二)为避免汇总时出现重复统计,请务必填写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完整的单位名称。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的项目承担单位,前6位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第7、8位填写顺序码,该顺序码由各市交通局(委)自编,不能重复,最后一位填写Y。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好统计报表将数据导出后,务必严格按文件命名规则对统计报表进行命名。
(五) 2006、2007年度的统计报表请于2008年10月25日前上报厅科教处,2008年度的统计报表于2009年1月31日前上报。厅科教处联系人:黄颖;电话:0571-8781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