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运输安全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排查和整改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的落实情况。
各级港航、运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加强对所有参加“黄金周”运输的车辆、船舶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把好适运、适航、适载关,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同时对车辆、船舶上的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配备和适用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加强对渡口、旅游风景区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非客运船舶违章搭客行为,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渡运安全;三是督促各客运车站进一步落实车辆安全门检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乡镇车站的门检工作,严格禁止超载车辆出站;四是加强对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运管、港航部门要深入基层,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输业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源头关,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站外组客、甩客以及乱提价、乱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主动做好节日期间加班车船的手续办理工作。各车站、码头、运输企业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和提倡规范化和人性化服务,充分满足乘客的需求,展示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假日客运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假日客运工作。“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有关单位和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假日客运的联络、协调、统计和信息的收集,接受和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假日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旅客压站、港等突发性事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
要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的运输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运管局和港航局自9月29日起,每天9:00前向部值班室报送前一天的《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10月5日报送预测的整个假日期间的数据,同时抄送厅运安处,10月6日上午将黄金周工作小结报厅运安处。舟山市交委在“黄金周”期间要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直接向部水运司报告有关情况。各级运管、港航部门在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