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便捷、畅通。农村公路建设是基础,养护是保障,各级交通部门要站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重要性。一是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08〕4号)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抓紧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各级农村公路养护内设机构,明确管养工作职责和管养经费保障,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九)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建设,提高农村公路交通抗灾防灾能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村公路交通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线位选择等方面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比选,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安全需要,新建项目要坚持与主体工程“四同步”。一是要认真组织实施省厅安排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计划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以市为区域、以县为单位在2007年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实施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方案,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特别是病危桥梁、隧道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水平;三是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监管,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四是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重点危险路段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公路病危桥梁改造步伐,提高农村公路交通抗灾防灾能力。
三、落实措施,抓好实施
各级交通部门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实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有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加强促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