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做好通村公路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具备建路条件的233个行政村约4100公里通村公路,按照各级政府的规划,继续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工作做好通村公路建设。省交通厅将参照原补助政策给予扶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办法,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强化分级管理,加快解决上述行政村老百姓的出行问题,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
(四)积极配合整治村内主干道硬化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即将出台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南》中涉及的村内主干道硬化工程,按照规划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继续做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联系村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在上一轮与舟山市两个行政村挂钩联系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新一轮联系村,制定新一轮挂钩联系工作计划,加强指导服务,完成挂钩联系工作任务。联系村所在地交通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全面实施“水上康庄工程”。“水上康庄工程”是我省交通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将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建设岛屿交通网络,改善岛屿陆上交通条件。到2010年,规划新建陆岛码头泊位84个,使千人以上岛屿配齐交通码头,同时建设部分千人以下岛屿的交通码头。完善陆岛交通码头接线公路,重点建设已建和待建码头的配套接线公路,使98%以上的海岛行政村均有公路通往码头。二是对内河渡埠改造实行建路建桥“撤渡”和“升级”两手抓。完成建路建桥撤渡55处,使全省渡口总数控制在500道以内,完成剩余渡口渡埠的升级改造,计划升级改造500处。三是加大渡船更新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我省渡船安全技术状况,打造标准化渡船,计划完成渡船更新400艘,提升我省渡船品质。
(七) 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水平。一是因地制宜、灵活开展客运班车通村工作。采取与当地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 2008年全省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到90%,到2012年达到94%。二是加快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承包线路公司化、公交化改造,实现农村班线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发班、统一服务。积极推动以一定区域为中心的片区公交经营模式改造,建立片区农村公交客运公司,实行联合统一经营。通过推进经营主体改造,提高城乡公交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水平。2008年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2%,到2012年,中心城区至乡镇的二级网络基本完成公交化改造,城乡一体化率争取达到55%。三是加快客货站场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主要包括三方面:在公路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站场(点)建设,使符合条件的公路项目开通后及时投入班车运行;加快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积极构建完善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实现上下层级线网间的有机衔接,完善和优化城乡公交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资金投入,加快乡镇客运站和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建设,2008年全省新建改建农村乡镇客运站60个、港湾式停靠站2400个,到2012年全省新建农村乡镇客运站300个、港湾式停靠站1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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