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人事局关于为灾后重建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州人事局《关于为灾后重建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为灾后重建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
(甘南州人事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按照州委、州政府灾后重建总体工作部署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人事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促进灾区毕业生充分就业
1、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扩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数量,主要用于扶持受灾县毕业生就业,力争实现重灾县本科毕业生全部就业。
2、2008年我州选拔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服务计划名额,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名额基础上,由州政府追加地方配套名额50名,并向受灾县倾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被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今年我州“进村社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实行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时,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免收报名费。
4、在2008年全州公务员等各类招考工作中,对舟曲、迭部、临潭、卓尼、碌曲等受灾县的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积极引导、组织、推介灾区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参与“金桥工程”,到州外用人单位实现跨地区就业,免除相关费用,解决输送费用。
二、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考核奖励工作
6、将公务员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州十佳青年公务员”表彰活动。
7、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上浮5%,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比例可上浮10%。
8、在抗震救灾中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本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