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的通知
(卫办秘〔2008〕7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加强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有序有效完成筛查及救治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卫生厅关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要求;
2、督促各地各单位有序有效完成筛查及诊疗工作任务,落实宣传、筛查、诊断、治疗四覆盖;
3、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医疗救治工作进展及落实免费检查和治疗政策情况;
4、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医疗救治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并协调帮助解决;
5、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分组
第一组:高开焰厅长 人事处:省直医疗单位
第二组:徐恒秋副厅长 计财处:芜湖
科教处:马鞍山
外事处:巢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