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卫发〔2008〕16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来,全国卫生系统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卫生部要求,以对患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地开展了患儿医疗救治工作,社会各方面对此十分关注。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浙卫明电〔2008〕39号),一并遵照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宁波市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1号)和全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和宁波实际,制订以下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救治、早康复”,全力以赴做好确诊患儿的治疗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相应组织
市卫生局成立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何一天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王仁元、干爱玲、邹鸣飞等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规财处、医政与中医处、妇社(农卫)处、疾控处、卫监处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组组长由市妇儿医院副院长、儿内科主任医师邱海燕担任,泌尿科、肾内科、儿内科、B超影像科、中医儿科、特检科、透析室等相关专家为成员(详见附件1)。
(二)迅速开展排摸登记
各地要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对婴幼儿使用奶粉情况紧急调查的通知》(浙卫发〔2008〕257号)文件要求,做好对辖区内有人工喂养史的3岁以下婴幼儿(含流动人口)紧急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实施单位,以社区责任医生为主,深入调查对象家庭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在9月22日(下周一)下午5时前,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排摸登记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并同时报送市卫生局妇社处(传真:8725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