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学习培训。《条例》内容涵盖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覆盖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要以《条例》单行本、要点解读等为教材,集中专门时间,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各类培训班,定期组织学习交流会、研讨会和宣讲会,交流学习经验,领会《条例》精神。今年要组织开展落实《条例》的调研活动,适时组织召开以贯彻《条例》为主题的信息化政策法规工作研讨会。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正确运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实践。
  二、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开展信息化依法行政工作
  (四)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根据《条例》四条的相关规定,市信息化办要依法加强全市信息化的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推进和管理体制;各区县要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的管理工作,完善区县信息化管理体制建设,确保人员、编制、职能到位;发展改革委、科委、公安局、通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与信息化相关的管理工作。逐步形成领导小组宏观决策、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市信息化管理体制。
  (五)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根据《条例》六条的相关规定,市信息化办会同市财政局要完善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引导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同时要加大投融资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信息化建设,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息化投入格局。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顶层平台和服务于社会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由有关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各自年度部门预算。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